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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動作 – 坐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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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界大行於美國總部的審計專員(auditors),突然在香港分公司的辦公室出現。一行三人的律師團,包括一位第三方獨立律師,霸佔了一個位置隱密的會議室。公司內氣氛緊張,大家都感到來者不善。

香港在守法守規方面名列前矛,一向跟西方國家看齊。今次美國公司的審計大員來港,推測是有人向總公司告密,提供了大行的軟件銷售團隊與分銷夥伴,弄虛作假銷售的證據。多名銷售員和管理層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即時鎖上,律師團隊對各有關人等分開獨立盤問。有證據顯示,團隊多年來用不合規手法誇大業績,以達成銷售目標,最後軟件銷售部有數位同事離職。
業界有不少年輕員工對合規(compliance)的定義理解不多,更有人認為掌握某些踩界手法如「坐貨」,是升職上位的必要技能。表面上,「坐貨」是體現廠商和分銷商的緊密合作,只要控制得宜,做好風險管理,應對公司業績有百利而無一害。然而「坐貨」是否合理合法,仍是有些灰色地帶。


身為美國公司的銷售人員,對於保護公司利益和個人聲譽,並不需要深入的法律常識。在大原則上,我們要了解Sarbane-Oxley法,是要監管上市公司賬目的準確性和透明度,保護大眾小股民的利益。至於日常業務上,我們應緊記避免以下三點高危動作:

  1. 非法向客戶提供利益,促使生意達成。而最普遍的模式,是從客戶公司的訂單中,通過合作夥伴,秘密提取部份金額來回饋客戶在生意上提供的方便。在大部分先進國家,這是直接了當的刑事罪行。香港在國際廉潔排名上多年來名列前茅,有賴廉政公署多年以來的教育和執法,相信這問題在香港並不嚴重。
  2. 用不法手段把生意上的虧損隱藏,誇大公司的利潤。這行為通常是要由總公司財務長等高層主理,還需要負責核數的獨立會計師「配合」,才可成功把賬目粉飾。由於香港屬分公司身分,較少可供隱藏的支出項目,加上分公司的員工表現考核多以營業額為主,此問題亦較少在以美國為總部的香港分公司發生。
  3. 未有客戶承諾前,便指使代理商先落實訂單,俗稱「坐貨」。雖然有灰色地帶,例如是何謂最終用戶已同意交易,又或是廠商是否只需確認分銷商的訂單等等,但無論如何,「坐貨」都不是正常的生意程序。更大的問題是「坐貨」行為漸趨惡化,甚至預先押下未有真正需求的訂單,而出現問題時,又調動市場活動經費等作補償,這些不正常舉動,便大有製造假文件及虛假業績之嫌。

當年軟件巨企CA的CEO Sanjay Kumar,乘坐私人飛機往外國跟客戶簽下總值3,200萬美元訂單,由於合同是在季未之後落實,Kumar竟私下更改合約日期,務求賬目上可在季內實現。最終Kumar被刑事起訴並判囚12年,同時被追索達8億美元罰款。

CA前CEO Sanjay Kumar

近年親眼目睹不少曾經叱吒風雲的業界大哥輩人馬,因Sarbane-Oxley合規問題被迫下台及隱退。人在江湖,一旦行差踏錯,必會身不由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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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nny

Benny Yeung ~ 企業IT傳媒人,經常四周穿梭科技巨企及論壇,熱愛探討新商機。性格貪玩,但喜歡閱讀沉悶的企業賺蝕數字,最重視辦事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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